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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0日讯(通讯员 蒋国旗)8月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该县大路铺镇人民政府,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庭审开始,法官宣读了庭审纪律,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随后庭审有序进行,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了本次庭审旁听。
2023年7月12日,原告大路铺镇某村民委员会向江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2015年10月1日,村委会与被告某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发包给被告611.6亩土地用于种植水果,前5年的土地承包金,由被告按照每亩每年210元的标准支付给原告,一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村委会前3年的土地承包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今,被告未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该村委会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及退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原告依法举证、陈述事实。最后,法官敲响了本次巡回审判的“终结之锤”,庭审顺利结束。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宣讲了《民法典》《村民组织法》《国土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更加接地气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获得了法治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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