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安徽高院】;
【资料图】
朋友在微信上问自己借钱
有聊天记录,却没有借条凭证
打官司时要怎么办?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
但转账记录找不到了
要怎么提交电子证据?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
今天我们一起听听
法院干警的小建议
普法贴士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的方式、程序等,较之过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实际操作时仍然有很多人不甚熟悉具体的操作流程,也存在诸多疑问,那么如何运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才是正确有效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Q 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微信号、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提供微信图片记录时,一并提供图片记录前后相关的聊天记录。比如聊天图片前后的文字聊天记录等,与图片记录相结合,从而较为完整地呈现案件相关事实。
5.提供微信语音记录时,微信语音应当尽量清晰、准确,保存好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 真实、连贯,最好聊天双方对于所谈论的重点争议问题有明确的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6.提供微信视频记录时,注意对视频进行保存。建议对此类微信记录证据建议采取刻录光盘的方式提取和固定。
7.微信网络链接记录,要注意提前保存。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特点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通过微信传输的网络链接和文件等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在保存证据时除正常截图聊天内容外,还要保存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仅保存下载后的文本文件或者网络链接无法证实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8.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要注意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Q 找不到转账的对话记录怎么办?
这样导出的微信账单明细可作为”打官司“的依据
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用荧光笔标注,方便法官审查。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特别提醒
1. 有关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
2. 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
3.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法院无法调取。
综合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浙江天平、全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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