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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率先,多项首个,浙江营商环境满意度连续三年领跑全国

2023-08-16 04:35:47来源:银柿财经

8月15日,浙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浙江在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上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进行通报,揭开了从1到1000万背后的故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浙江亮出了哪些实招?

出台全国首个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指导意见;出台全国首个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国首个公平竞争审查规章立法;成为首个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的省份;率先开展市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试点;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雪林用了多个率先、多项首个展现了浙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作为,会上公布的一系列数据也印证了浙江支持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截至8月10日,全省共有市场经营主体1000万户,同比增长11.21%。

——上半年,全省净增个体工商户32.8万户,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上半年,浙江平台网络交易总额达3.9万亿元,同比增长超10%。

——2020年以来,全省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5.46万件,涉案金额15.57亿元。

——2023年浙江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95.2%,比2019年提升了3.2个百分点。

发布会现场,相关负责人还围绕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等方面的举措作了介绍。

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浙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一方面,创新实施准入准营、迁移、股权转让等“一件事”改革,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从8.6天压缩至1个工作日,告知承诺许可事项从60项增至103项,已办理准入准营“一件事”2.5万件、迁移“一件事”4.6万件、股权转让“一件事”1.7万件,市场准入便利度位居全国前列。另一方面,牵头抓好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增值服务试点工作,企业码已在政务服务、招投标、水电气报装、金融、电信等26个领域应用,推动22类电子证照关联展示,全省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量近800万。

同时,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推出“双随机、一公开”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创新实施经营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率先实现与税务部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全面实施“通用+专业”融合模式,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闭环管理改革试点。今年以来,全省双随机抽查检查户次占比达到总检查量的63.29%,其中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34.08%,减少重复上门16.12万户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率达98.7%。

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浙江坚持强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管服务,持续优化全省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率先实施国家公平竞争指数试点;率先在舟山、永嘉等地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试点;在杭州上城、台州椒江等地推行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试点。2018年以来,浙江省累计审查文件57054件,修改或不予出台1280件;清理文件140770件,修订或废止3817件,促进了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另一方面,率先制定《浙江省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发布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省级标准,推动阿里巴巴、网易等重点平台企业贯标;率先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在注册登记环节对企业并购进行垄断风险预警,将浙江省年营业额4亿元以上的企业全量纳入监测,累计预警风险716次,涉及企业2697家次。此外,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共查处市场垄断案件1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8125件,督促纠正行政性垄断问题373个。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累计退还企业18.66亿元。

在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方面,浙江将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编制实施7个合规指引,市县累计发布30余个合规性质的行政指导清单和专项指引。”据省司法厅副厅长亓述伟介绍,为进一步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提前知道“底线”、自觉不触“红线”,全省司法系统采取了“三个改变”:一是全要素统筹,推动合规从“一个企业”到“一类产业”转变,系统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行政监管、刑事犯罪、民商事纠纷三类风险,以“重点产业合规+专项合规”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整合提供高频涉法风险“小快灵”解决方案;二是全链条发力,推动合规从“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转变,坚持把合规重点转向预防侧,努力提供预警、咨询、辅导、化解等全链条合规服务;三是多主体协同,推动合规从“单向要求”到“双向规范”转变,一方面为企业行为亮底线、划红线,同时也为政府行为定规矩、划界限,进一步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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