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海警机构沟通协作——
提高海洋执法司法工作质效 合力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资料图】
□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叶良富 谢馨仪
近年来,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海警机构沟通协作,不断推动派驻海警机构检察室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办公室桥梁和纽带作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聚焦组织建设、监督协作、信息共享、素能提升,推动海警机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强化组织建设,充分释放“1+1>2”效能
防城港市濒临北部湾,与越南海陆相连,大陆海岸线长537.79千米,管辖海域面积近1万平方千米,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最前沿。犯罪分子容易利用特殊的地理位置实施边境海域走私、越境非法捕捞、海上非法运输香烟等违法犯罪活动。海上犯罪因海域地理条件特殊,存在不易被发现、现场易被破坏、证据易被毁弃、侦查取证难度大等特殊性,成为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办案面临的一大难题。
2020年4月,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在防城港海警局设立派驻海警机构检察室,探索推进检察监督办案与侦查质效同步提升新路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实施后,派驻检察室转型升级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目前,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共在辖区海警局和基层工作站挂牌设置4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两级全覆盖。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海警机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基本职责,落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轮流值班机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近年来,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海警机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0件,居全国海警机构查处的海上刑事案件数量前列,提起公诉后无一起撤回起诉或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案件。
共建“大控方”格局,推动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双方牢固树立“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断完善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依法介入案件进展情况跟踪制度和联席会商制度,会签《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防城港海警局海上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办法》,采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办案组模式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推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强化海警侦查人员办理海上刑事案件的法律思维和程序理念。坚持“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把审查式监督转变为参与式监督,把事后审查转变为同步引导,全程跟踪进展,及时督促纠正,常态化就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不断破解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践难题。
2年前,11名外籍人员在北部湾禁渔期多次驾驶船舶非法闯入我国海域捕捞海产品,海警机构查获后,就如何定性的问题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进入我国海域的时间和次数等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海上航行轨迹证据难以固定等问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检察官依法及时介入,实地察看了涉案船舶、卫星定位设备,提出对船上查获的GPS卫星定位设备进行鉴定分析、检查电子数据等25条详细引导取证提纲,引导海警机构规范侦查程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有力维护海上国境安全。后来,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该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
加强信息共享,促进监督协作顺畅贯通
双方建立每季度定期通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书面反馈、查阅系统等方式,防城港市检察院定期向防城港海警局通报纠正违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数据和相关情况;防城港海警局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执法信息,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同时,注重强化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明确信息查阅权限,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此外,防城港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实现会签《关于加强海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全覆盖。检察机关聘请海警机构执法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探索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机制,进一步畅通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领域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线索来源渠道,携手保护边境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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